粤统办字〔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8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6〕110号)要求,确保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五证合一”工作机制
幸晓维同志负总责。在幸晓维同志统一领导下,局其他领导同志根据分管工作任务具体抓落实,刘智华同志牵头,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中心、数据中心、政法处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我省统计系统顺利推进。
二、配合做好部门联合发文起草
参与省政府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认真梳理统计登记内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统计信息系统现状,广泛征求各市统计局及局内各相关专业处室意见,在此基础上参与拟由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统计局和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的起草和协调等相关工作,确定“五证合一”登记事项、统计与工商等部门共享信息内容及信息传输技术方案等。(普查中心、数据中心负责;按部门联合发文进度完成)
三、梳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地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程序修订和完善。(政法处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普查中心牵头,数据中心、政法处及相关专业处配合)
五、改造完善统计信息系统,整合研发“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按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工作进度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搭建“五证合一”信息纵向(省局和国家局、省局和各市局)和横向(省级部门间)的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整合研发“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部门信息的接收、存储、管理以及反馈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对接,确保工商信息有效用于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落实统一数据接口,完成与省级“五证合一”信息交换平台的系统对接,建立和管理“五证合一”部门基础数据库,实现省级部门数据的共享。(数据中心牵头,普查中心和相关专业处配合)
六、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完成系统内培训,具体包括业务方案、管理软件、硬件及环境培训等。(普查中心、数据中心负责)
七、加强宣传和督导
利用统计新闻媒介,及时向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对各市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落实改革精神不力的地区,加大问责力度。(综合处、政法处、普查中心负责)
八、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落实“五证合一”项目经费,按项目进度完成软、硬件采购。(数据中心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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