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调字〔2014〕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调字〔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开展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帮助地方政府摸清实际情况,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政策的重要举措。《通知》已明确了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工和调查要求。湛江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配合,指导基层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调查工作。鉴此,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该项调查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履行紧密合作职责,积极协助抓好各级调查工作人员的落实, 努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跟踪调查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工业调查科:陈日先,3190193;
湛江市统计局工业科:朱小平,3314346 ;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黄卫东,3586223。
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 湛江市统计局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