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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联合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监察厅、法制办《关于联合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市统计局       市监察局      市法制局 

                             2014年10月10 

 

关于联合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局: 

  自2012年全面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以来,全省绝大多数地区的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以及统计调查对象都能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和统计义务,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但是,在日常的统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我省部分地区存在冒名报送、指令报送等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某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各种目的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如果任由这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滋生蔓延,势必危及“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成效,危及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有效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结合统计系统组织开展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统计局、监察厅、法制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有效查处和整治部分地方和部门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等弄虚作假行为,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组织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冒名报送、指令报送等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是本次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调查对象并以其名义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或以已经停产、倒闭、搬迁的调查对象名义报送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 

  2.是否存在故意编造现有调查对象的虚假数据并以其名义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预先编造好调查对象相关指标的虚假数据,或就相关指标指定一定的规模或速度,并强令或要求调查对象按其编造的数据上报的行为; 

  4.是否存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上网报送统计数据前,先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准许上网报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设置有关的奖惩政策,通过威逼利诱的手段恶意引导调查对象编造虚假数据上报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为报送虚假数据而委托或资助某些统计代理机构集中违规代理报送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是针对“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主要检查其是否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拒报、迟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切实执行《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是否聘请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三、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在9月至11月份进行,分为自查、抽查和处理整治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以及违规代填代报等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秩序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实打实地找,硬碰硬地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坚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及时将本地区自查及整改情况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二)抽查阶段(10月中下旬) 

  省里将联合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根据“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监控、数据审核等有关信息筛选抽取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核查。主要通过抽查网报企业的统计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状况,来核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是否切实依法组织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是否存在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检查的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切实履行统计义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行为。 

  检查组将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地级市选取一至两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核查,每个县(市、区)抽取两个镇(街)一定数量的联网直报企业,重点对其2013年年报及2014年定报的网报数据质量及其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深入的核查(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处理整治阶段(11月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并集中力量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 

  各地方、各部门要对“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和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信息技术防控、统计诚信建设、统计执法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健全惩防统计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级统计、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与监察、法制等机关的沟通联系,认真组织推进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监察部门要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加强与统计部门在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依据职责分工与统计部门共同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的职责,指导、监督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统计执法和统计案件查处行为,切实提升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省统计局             省监察局            省法制办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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