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湛府[2013]12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粤府[2013]11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实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核实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全面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有利于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社会公众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做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
        二、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组织结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和水消费、科技和信息化等情况。
        四、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手持数据采集终端设备(PDA)执行普查登记公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经济普查中如有虚假行为,请向湛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59-3181554,传真:0759-3181554,电子邮箱gd08pc@gd.stats.cn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上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