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统办字〔2015〕9号
各县(市 、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和《通知》的要求,及早部署,严密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于12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县级统计机构考评情况表》(附表1)、《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表》(附表2)、《“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表》(附表3)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法制和投资科)。市统计局拟于12月上中旬组织若干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和方式按省局文件要求,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湛江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