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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湛统办字〔20159

 

各县(市 、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和《通知》的要求,及早部署,严密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于128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县级统计机构考评情况表》(附表1)、《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表》(附表2)、《“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表》(附表3)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法制和投资科)。市统计局拟于12月上中旬组织若干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和方式按省局文件要求,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湛江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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