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统字〔2015〕33号
各县(市 、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法制与投资科。
湛江市统计局
2015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1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为摸清我省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更好地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根据《关于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统字〔2015〕28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乡级行政单位(包括街道、镇、乡和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区等)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所有法人单位的专兼职在职统计人员,重点清查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清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清查工作。
省统计局对本次清查工作采集信息的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简便易行、切实有效,且尽量不增加基层负担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各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送调查表或结合业务培训集中填报等方式收集相关统计人员信息。
各级统计管理部门对收集的统计人员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梳理、汇总,按清查工作的要求和本地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起本地区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信息库。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展本地区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信息库的范围和内容,将统计人员的学历、专业、统计工作年限、参加培训等信息,以及村委(居委、社区)统计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息收集范围,扩充本地统计人员信息库。
三、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的清查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各级统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作情况尽早组织开展清查工作,为今明两年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打好基础。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请将清查工作总结,包括清查工作的简要情况、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基本情况、组织动员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等情况,连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8月30日前电子版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梳理汇总后(按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分县区汇总)的全市《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表》(附件1)和《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表》(附件2)(excel格式)通过统计系统内部邮箱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邮箱地址:gdfg@gd.stats.cn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统计局明确提出了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目标,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是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扎实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二)深入到位,保证质量。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对全省所有乡镇一级的行政单位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所有法人单位的在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虽然本次清查对各地收集信息的方式不作统一规定,但各地清查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到位,要认真对照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一个不漏地进行彻底清查,不留任何死角;各级统计管理部门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订正,按要求对统计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汇总,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际情况。
(三)积极动员,督促落实。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加强学习,踊跃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和统计业务水平,所以各地要主动将清查工作与动员统计人员参加考试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边清查,边动员,对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力争一个不漏督促他们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积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的服务工作。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余昭君,电话:83134819;
省统计教育中心徐智玲,电话:83134981。
广东省统计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