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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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人口变动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3.09.11
湛统办字[2013]22号
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
为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11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为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标准时间及现场登记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11月1日至10日;复查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二、样本信息的核实
请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对2013年人口变动样本点进行核实,具体核实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调查小区的隶属关系、名称、城乡属性以及地址码是否发生变化。村级及以上单位的名称和代码以统计局部门统一维护的“行政区划代码库”相关内容为准,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二)调查小区的人口规模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现象,原则上不进行样本调换。特别对于flag=3的样本点,是今年追踪调查的样本点,原则上不能进行样本调换。如果因调查小区拆迁等原因无法组织调查,请各县(市、区)传真说明文件到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省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司进行样本调整。
(三)如果行政区划名称或代码有变动,可按原文件格式直接在相应的字段列中修改,用红颜色标记修改行,并在后面的空白列中详细说明变动的情况;如果调查小区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调查,用蓝颜色标记该行,并在后面的空白列中注明“拆迁,要求更换样本”;对于城乡属性有变化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上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局后,经省局核实后方能更改,各地不能自行修改。
三、样本区域边界和边界内外建筑物归属的核查
(一)各普查区、调查小区的地域范围为2010年人口普查划定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原划定地域界限范围和名称代码,对调查小区地块进行跟踪核实,不得自行改变调查地域范围。
(二)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绘制普查小区建筑物图。对于已绘制完整的普查小区建筑图的普查区,可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在原图上进行修改;原来没有绘制建筑物图的普查区,则必须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重新绘制,以保证各小区内建筑物不重不漏。
各地于9月24日前将核实并修改后的样本点有关信息、普查区内所有调查小区建筑物图上报到市局。建筑物图导出的三个文件保存在12位普查区地址码命名的文件夹内,分开国家点和省点存放。对于标绘建筑确实有困难的县(市、区),省点普查区建筑物图可推迟到10月11日前上报。
四、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各地应积极做好“两员”的选聘工作。尽量选聘熟悉情况、接受能力强、有统计调查经验的人员参加本次调查。尽量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省局将于10月上旬召开视频培训会议,各地要组织业务人员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集中在县级统计局收看。
五、调查摸底和调查小区图绘制工作
摸底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摸底工作是调查登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更是及早发现登记问题的关键阶段。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要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全面摸查,逐户访查,并参考户籍资料和流动人口资料,掌握调查小区人口底数。摸底阶段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根据打印的《调查小区图底样》绘制《调查小区图》;二是根据收集的人口资料和调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各县(市、区)务必在10月28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并备注说明出生人口中属常住人口的出生人数,上报格式另外下发。市局将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分重点开展登记阶段的督察工作。
六、督查工作
摸底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业务骨干依据计生、卫生、公安、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等部门资料对所有调查小区的摸底数进行分析比对,及时补漏补缺;要做好基层政府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加强对出生和死亡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登记质量的监控。抓实出生、死亡等关键指标的登记质量。
调查登记期间,各地要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深入调查现场,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现场登记出现的问题。
七、调查原始数据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请于11月29日前上报国家点调查原始数据,12月9日前上报省点调查原始数据。
联系人:黄宇宁 电子邮箱:hyn_zjtjj@126.com
联系电话:0759-3181554 传真:0759-3181554、3312104
湛江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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