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政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杜绝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和我市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和核心,数据的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而且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统计,从源头确保了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了统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但仍有少数报表单位对依法统计缺乏足够的认识,迟报、拒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统计工作秩序和统计数据质量,需要进行必要的查处。因此,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检查的主要对象和重点
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统计调查对象。检查的重点内容:(1)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数据质量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数据质量;(2)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3)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6)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内容。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重点指标由工业、能源、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各专业和各县(市、区)市统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检查的方式、时间和组织领导
(一)检查方式、时间:
检查采取市统计局抽查与各县(市、区)统计局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自查的时间安排在7—9月份,统计执法情况请于9月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法制投资科。市统计局拟于9月中旬开始对全市拒报、瞒报数据比较严重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二)组织领导:
1、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搞好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2、7月上旬,市统计局将组织对全市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及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并提出明确要求。
3、执法检查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的实际效果。
四、处理、总结和整改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依照《统计检查规定》和法律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违纪违法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抽查阶段查出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严肃处理。
为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统计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震慑统计违法者,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湛江市统计局
2014年6年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