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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13年“12.4”统计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的通知》(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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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13年
“12.4”统计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的通知》
 
 
 
 
 
 
 
 
2013.11.29
 
 
湛统办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13年“12.4”统计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省局要求,结合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抓好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各项活动为契机,把《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据各地组织开展“12.4”统计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信息与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市统计局(法规投资科)。
 
湛江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关于集中开展2013年“12.4”统计法制宣
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3〕28号)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把《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二、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和经济普查宣传活动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二)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四大工程”建设等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级统计部门、普查机构要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顺利进行,普查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理解、重视和支持。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年定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自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
  (三)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前后,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全社会的、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四)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各地组织开展“12.4”统计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信息和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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