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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统计局2018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湛江市统计局设 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工业科(能源统计科)、投资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综合核算科、农村的人口科业统计科、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政策法规科。湛江市统计局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有4个,包括局机关本部和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人口调查队、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

湛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6、承办市府、市委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统计局是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市人口调查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市统计普查中心是财政全额核拨的事业单位。

市统计部门编制人数为29名,实有人数28人,雇员5人。事业单位三个:市人口调查队编制2名,实有人数2人;市统计法规检查所编制4名,实有人数3人;市统计普查中心编制7名,实有人数7人。现实有在职人员数45人,离退休人数25人。财政供给在职和离退休人数共计7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积极对接国家、省相关领域核算方法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2016)》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核算方法,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进一步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拓展“三新”统计范围,不断扩展“三新”和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内容。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方法,做好季度数据的测算、评估和使用。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区)统计工作。巩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发展走势的统计监测。推进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限额以下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改进数据核定方法,配合省局抓好探索建立贸易专业跨市分支机构统计制度工作。完善科技创新统计制度方法,组织开展年度企业创新调查工作,推进企业研发统计全覆盖。尽快建立核算基础数据责任制,对GDP核算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产业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测算、评估与使用。进一步完善县(市、区)GDP核算方法和制度,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2、认真做好年定报工作

    认真执行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报制度,加强与基层统计和统计调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正确掌握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填报范围、口径、计算方法和标准执行,全力以赴、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年定报工作,维护国民经济核算的严肃性。

3、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的审核控制

    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制度,将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当中。尤其要加强对“四上”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控好源头数据,努力提高主要统计指标的匹配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4、继续夯实法制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是法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进一步加大法制工作人、物、财的全面投入,确保法制基础建设的逐步完善;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更加广泛地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知识,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统计”;办好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广东”的统计宣传系列活动;全力做好“七五”普法准备工作;规范统计台账,指导企业和项目单位按要求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定期抽查企业台账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督查指导,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5、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定期举行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执法队伍;按照省局部署,认真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依法追究违法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能力,规避人为干扰数据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将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和传统报表采集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的基础资料来源,配合省局,抓紧研究构建以此为基础的统计生产流程,弥补传统统计调查方法的不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7、建立历史数据库

严格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完成历史统计数据归档建库工作,积极推进历史数据资源管理。按要求高标准抓好相关历史数据收集、整理、评估、录入,数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流程管理、数据管理等后台信息服务。

8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主动抓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机遇,全面梳理分析统计业务工作和信息化系统现状。加快建立部门单位信息库,深化与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确保统计部门及时获取各类单位登记和变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9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围绕普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做好资料开发和开发、表彰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三农普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贯彻国家、省关于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调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查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逐级开展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完成摸底调查。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部署,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11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围绕普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做好普查前期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四经普的各项工作任务。

12、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完善预测预判

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重点,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增强分析研究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分析水平。充分利用统计调查部门数据资源优势,加强统计课题研究,多出有特色、有创新的统计研究成果,使统计调查既当“数库”,又当“智库”。建立以部门指标、专业指标为主体的先行指标预警监测体系,做好新常态下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判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13、加强统计数据公开与解读,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进一步发挥统计调查、统计信息和统计研究“三大优势”,深入调查分析,揭示新常态下的新问题、新特征、新规律,最大限度发挥统计社会价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统计数据发布渠道,加快统计网站发布数据频率,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站、微博等手段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调查信息;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使社会公众获得内容更多、时效性更强、获取更便捷的统计调查信息,更方便了解我市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关注经济社会热点问题,深入解读民生数据以及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积极变化和亮点,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讲清数据背后的逻辑关系和发展趋势,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的了解。加大图解、动画等新形式的运用,不断创新数据产品,提高统计解读产品的关注度和易读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2018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90.7万元,其中:预算安排拨款1590.7万元。

三、2018年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支出预算1590.7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858.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65.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0.19万元。2、项目支出132.62万元。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0万元。

四、2018年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共用金额10万元,约占总额的50%;采购印刷类服务为10万元,约占总额的50%

五、2018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 1万元,邮电费 8.4 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6.4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 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2、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除了基本支出,行政单位的支出还包括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七、重点项目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为了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我国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44号)要求,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现申请我市“两员”经费450万。

二、为了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日常办公、培训、差旅、设备购置费、普查试点、普查宣传、资料印刷、单位清查、设备运行维护、聘请临时工和个体抽样等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因此申请经费150万元。

这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市情市力的调查,将进一步摸清我市经济发展的家底,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2018年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济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8年湛江市统计局财政拨款“三公”预算经费合计支出11.9万余。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今年预算没支出0万元;

 

我局公车保有量5辆(包括事业单位车辆3台)。2017年没有计划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1.9万元,比去年减少0.1万元,减幅0.84%,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只减不增”规定,加大管理力度,增强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3.7万元(国内接待18,70人次),比去年减少0.1万元,减幅2.78%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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