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统计局内设7个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城市农村及企业调查,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湛江市统计局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有4个,局机关本部,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人口调查队和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编制人数合共4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4人。退休人员2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改革。在认真抓好常规调查工作的同时,发挥核算的龙头作用,规范和改进专业、行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专业、行业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趋势的一致性审核,加大统计调查单位、投资项目、工业企业的清理、清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制度。
2.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治统,重点抓好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巡查制度。
3. 抓好统计信息建设。做好与党政网的连接工作,完善统计信息网的广域网建设,做好网上开发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扩大企业网上直报的范围。
4.抓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全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5、切实提高常规统计调查水平。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重点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劳动、文化、社会、科技、资源、环境、信息化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实施好2016年投入产出调查和文化产业统计。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6.加强统计队伍的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激励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明确服务对象,抓住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共享进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7、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确保全部“四上”企业实现联网直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农业统计改革,继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企业年、定报数据比对单位基本信息,加大实地核查力度,确保入库单位信息真实准确,使全部“四上”企业实现联网直报。
8、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保障能力。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强化基层统计建设,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9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5.81万元(含预算安排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基金预算安排的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 992.81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583.69 万元,占总支出的5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49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44.94万元,增长8.3%,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409.12 万元,占总支出的41.2%,较上年增加194万元,增长9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加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
2016年湛江市统计局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湛江市统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3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6万元,占88%,比上年减少 0.01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2015年本单位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二是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确保比上年下降 0%;公务接待费3.6万元,占 11 %,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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