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统计局内设7个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城市农村及企业调查,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湛江市统计局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有4个,包括局机关本部和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人口调查队、湛江市法规检查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编制人数合共4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4人。退休人员1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在认真抓好正常调查工作的同时,发挥核算的龙头作用,规范和改进专业、行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专业、行业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趋势的一致性审核,加大统计调查单位、投资项目、工业企业的清理、清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制度。
2.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治统,重点抓好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巡查制度。
3. 抓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党政网的连接工作,完善统计信息网的广域网建设,做好网上开发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扩大企业网上直报的范围。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共享进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4.继续抓好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精心组织,全面采用PDA和互联网等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高质量完成人口调查数据采集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抓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项后续工作。
5、切实提高常规统计调查水平。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重点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劳动、文化、社会、科技、资源、环境、信息化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实施好2015年投入产出调查和文化产业统计。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6. 扎实开展整村调查和创新调查。切实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村民收支情况调查,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并上报市政府,修订2016年《湛江市整村农村居民收支情况调查方案》。开展企业创新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报送工作,开展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
7、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确保全部“四上”企业实现联网直报。继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企业年、定报数据比对单位基本信息,加大实地核查力度,确保入库单位信息真实准确,使全部“四上”企业实现联网直报。
8、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保障能力。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5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3.88 万元(含预算安排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基金预算安排的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 753.88 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 538.75 万元,占总支出的 71.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7.68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42.1万元,增长30.5%,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 215.12 万元,占总支出的 28.5 %,较上年增加35万元,增长16.2%,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经费。
2015年湛江市统计局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湛江市统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33.3万元,比上年减少 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局没有这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计 29.6 万元,占88%,比上年减少 0.01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2015年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比上年下降 0 %,二是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 0 %;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占 11 %,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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